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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雷达 | 高温津贴,“趁热”了解一下!
2025-09-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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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晴热天气持续,长沙城区开启“桑拿模式”。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湖南省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其中强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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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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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指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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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发放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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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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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具强制性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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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能发放防暑物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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蝉鸣声声,热浪翻涌

小暑已过

注意清淡饮食,保证睡眠充足,做好防暑。
愿你度过健康活力之夏!

 

 

编辑 | 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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