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本纲要从8个领域进行了阐述,提出了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始于1995年,至今已实施三个周期,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并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被写入党的施政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一个重要工作。
随着最新纲要的颁布,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来落实纲要的要求,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企业的规范经营,成为摆在企业和HR面前的新课题。
”
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有4个重要内容不仅需要写入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也务必要执行到位
本文将逐一解读
HR需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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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的筛查。 -
督促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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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针对女职工在怀孕、孕期、哺乳期的恶意降薪、调岗、劳动关系解除等行为的发生。如:不能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者值夜班;对于需要哺乳未满1周岁子女的女职工,每天要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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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 -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
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 -
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 -
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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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
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
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
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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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 -
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纲要中明确了一些正在积极探索的促进男女平等的新政策,以纲要提及的“父母育儿假”为例,目前已陆续在各省落地实施:今年9月底,江西、四川、贵州、安徽相继修改并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其中均增加了“育儿假”条例,江西、四川、贵州的条例中规定,有3周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分别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安徽将子女年龄提高到了6周岁以下。
这些条款既彰显了党和国家对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决心和行动,也表明了“纲要”中所制定的目标,都将会一一执行到位。
HR应高度关注和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成本预算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预判可能产生的影响。




纲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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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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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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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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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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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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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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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