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关于 > 安博动态 >

干货 | 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二):疫情下的HR二十问
2020-04-17 16:05

问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期间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为11天,此次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春节假期的构成除法定假期上,其他时间是通过调整“休息日”构成,我们倾向于“延长的3天假期”按调整“休息日”理解。
 
“延长的3天假期”的工资,法律上暂未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
 
问2:国务院延长的3天假期,如果安排员工开展工作(包括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法律暂时未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并结合上述“休息日”的理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休息日加班的规定,建议“延长的3天假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先进行调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问3:企业是否可以用年休假来冲抵“延长的3天假期”?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上述“延长的3天假期”做“休息日”的理解,该3天假期不能与年休假相冲抵。
 
问4: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企业必须执行吗?
 
答:本次延长假期是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临时性安排,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的措施。若无政府安排的特殊生产任务,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不遵守,存在行政、民事、刑事的违法风险。
 
一、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因此,如果没有遵守地方政府的通知,同样面临着以上的法律风险。
 
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二、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问5:员工被隔离观察,但未确诊前,该期间薪酬待遇怎么处理?
 
答:应该视为正常出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在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适用关于医疗期的相关保护规定。”
 
问6:员工出差期间感染了传染病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相关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会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若在出差期间感染了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7:安排员工到外地出差,员工提出有潜在危险,要求增加出差补贴是否合法?
 
答:没有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与传染病相关人员有给予津贴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员工不应当以存在潜在危险拒绝企业的正常工作安排,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额外补贴。
 
问8:因为疫情的发展,影响到生产、资金周转问题,企业支付薪酬待遇时存在困难怎么办?
 
答: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问9:员工称自己居住地被封了,无法进行出行,该怎么处理?
 
答:如查证属实,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当地政策给予相应的休假处理。如不属实,则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问10:我们企业要招聘大量新人,是否可以询问患过传染病?会不会构成就业歧视?候选人隐瞒怎么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包含身体健康情况。
 
除法律明确准入的行业或岗位之外,企业不得因候选人曾患有传染病不予录用,反之则会构成就业歧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因此,现阶段,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了解员工出行信息、健康状况,但要做好保密措施。
 
问11:员工不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被拘留,我们能否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被判刑呢?如果被判刑呢?
 
答: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有规定“被拘留属于严重违纪”且履行过民主程序,可以按照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12:因疫情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时,可以采取灵活用工?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求,采取灵活用工:
 
1.轮岗轮休,休年假、加班调休;
 
2.待岗位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二、……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调岗调休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4.停工停产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调整薪酬,但要做到双方协商一致,且保留书面材料。
 
5.居家办公
 
用人单位做好出勤管理,明确绩效考核标准,以及薪酬发放标准。
 
问13:我们能要求员工上班都带口罩、定时测体温吗?
 
答:属管理问题;除非当地政府要求企业必须这样执行。反之,企业只能通过引导、鼓励、提倡的方式进行,不能强制要求员工佩戴口罩、定时测体温。
 
问14:员工要求我们企业提供口罩、班车、消毒等措施,否则不来上班,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义务,为防控疫情避免安全卫生事件的发生,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企业已采取相应的措施员工仍然拒绝工作的,可按相关规章制度做旷工处理。
 
问15:我们的实际情况是无法给员工安排居家办公,必须要面对大众和流动人群,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用人单位应该做到:
 
1、上岗前增加防控疫情的培训,提升员工自身保护的能力,树立正确的防控意识,可以通过网络线上的方式进行。
 
2、给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比如,口罩、消毒液、班车等。
 
3、建立发热、咳嗽等汇报、反馈、救助机制。
 
问16:员工正在休的婚假、产假是否延长3天?
 
答:不延长;正常情况下产假也是按照自然日计算,其中包括了假日。且延长3天假期是国家防控疫情的措施,目的不是给个别群体的福利。
 
问17:企业和员工已经确认好的休假,现在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怎么处理?新政策发布之后,是否还算数?
 
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因为这是国家防控疫情的措施,且法不溯及既往。
 
问18:员工提出辞职,是否可以通过微信提交辞职申请?
 
答:建议采取已经双方之前书面确认的联系方式进行离职办理,且应当尽量采取书面方式。
 
建议:
 
1、员工手写辞职申请且签名,通过快递寄至公司;通过已经双方确认的员工本人邮箱将手写辞职申请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辞职申请。
 
2、公司在收到辞职快递,或者邮件后,通过快递,或者邮件正式回复是否接受辞职申请,以及离职手续办理要求。
 
问19:员工不愿意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能否以邮件、微信的形式进行?
 
答:可以。在双方达成辞职申请后,离职交接手续,由双方认可的交接方式完成。
 
问20:员工口头提出辞职,不愿意提交辞职申请,办离职交接手续怎么办?
 
答:通过快递、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员工到岗工作,或者按照公司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可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严重违纪程度的,通过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方案解除劳动关系。

 

 

 

 
 
节后用工政策专场公开课即将上线!
 
为了帮助大家更及时精准地了解节后用工政策,安博人云正在抓紧时间筹备一场线上专场公开课,届时将邀请到行业资深专家全面解答HR们最为关心的假期延长、工资计算、休假抵扣等热点问题,敬请期待!
 
 
(本文已开放留言,欢迎积极发问,课上将针对提问进行互动解答。) 
 
 
 

 

安博人云

中国人力资本云领军者肯耐珂萨旗下品牌

RECOMMEND |  推荐阅读

点击下方关键词,了解更多安博动态

学习沙龙 | 三茅湖南HR公会

 最新政策 | 优选干货 | 每周案例

月度例会 | 安博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