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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04-16 18:12


 

案 情 简 介

 
2017年6月1日,小张入职“好美丽公司”。2018年4月22日,小张向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提出辞职,辞职原因为“因个人原因”,同时小张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人力资源主管拒绝了小张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小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中特别注明:“因小张提出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18年4月28日解除。”小张在该证明书上签字。
 
 2018年6月小张以“好美丽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据了解,公司一直给小张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在此期间小张也从未向公司提出过异议。
 
 

争 议 焦 点

 
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 师 解 答

 
 
答案是本案中公司不需要向小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理由如下:
 
(1)小张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职,其离职系职业规划以及个人选择所致;
 
(2)小张在职期间从未对公司社保缴纳基数提出异议,视为其认可该社保缴纳方式及系数;
 
(3)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考虑到目前企业的现状以及稳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许多地区的法院未将未足额缴纳社保认定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裁判文书网分析

 
实际审判中,因各法官观念以及地域的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
 
通过检索2018年、2019年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关于以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争议焦点的案例,共检索到60个,其中有2个案例认为应当支付,25个案例认为不应当支付,19个案例以劳动者无证据证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事实判决驳回,12个案例因同时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案例因从未缴纳社保判决应当支付。
 
因此,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各地法院的主流观点是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并非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案 例 指 引

 

(2018)苏04民终2033号朱志金与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于社会保险基数问题。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一些项目要从缴费基数中扣除,还有因各种客观原因(例如工资调整或政策调整等)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实际缴费可能会有出入,由此导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理由,因此“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应适度把握。
 
而且,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法 条 链 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 馨 提 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形:
 
(一)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律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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