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函
各市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鉴于省政府未确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且省统计局尚未公布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保证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发退休待遇,请你们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449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13473元/月、最低缴费基数2695元/月)。
二、符合企业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暂按5500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
三、上述标准为暂定标准,最终以省正式通知为准,按多退少补原则核算处理。
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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