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有一名员工自2008年7月1日入职,至2018年6月30日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了。今年春节期间,公司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给该员工安排了5天的带薪年休假。最近,该员工又要求下半年再休5天的带薪年休假。那么,该员工的主张合理吗?
员工工作年限跨“临界点”,当年度带薪年休假怎么休?
案例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制度设计原则之一就是劳动者的休假天数与其本人的工作时间相对应,工作时间越长,休假天数就越多。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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