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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计划
2018-06-15 17:05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用工管理,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发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90家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具体工作由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实施。

 

一、日常巡视检查时间和对象

    2018年日常巡视检查自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2018515日前制订好本级2018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市本级本年度日常巡视计划抽查90家用人单位。涵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另根据2017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定情况,可追加计划,将拒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及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重点纳入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工所在地属地管辖的规定,对被检单位涉及子、分公司(下属单位)、连锁(租赁)经营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和处理。对被检查单位涉及劳务派遣和社保代理的单位,必须延伸检查。

 

二、日常巡视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是否民主、内容是否合法、公示是否依法;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执行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违规代理行为;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5.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是否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持证上岗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日常巡视检查程序

日常巡视检查遵循服务优先、和谐执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日常用工行为为宗旨,以服务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首要目标,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为手段,坚持服务与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本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实行检查小组领导下的主办监察员负责制,分为5个阶段进行。

 

1.检查告知。检查组向被抽查单位送达日常巡视检查通知,告知被抽查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程序。在进驻送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张贴日常巡视检查通告,告知该单位劳动者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和形式,公布主办监察员及举报投诉中心电话,同时公布行政执法廉政纪律和监督电话,接受劳动者投诉和监督。发放用工法律知识宣讲问卷调查,为整个日常巡视检查培训交流阶段的授课环节作前期准备。

 

2.被抽查单位自查。被抽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报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听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相关书面材料,视情选取部分员工召开座谈会;与用人单位交换检查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整改建议,由主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并由被检单位加盖公章。发现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必要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建议函,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改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诚信守法用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建议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4.形成检查结论。主办监察员形成被检查单位的检查结论,报检查小组审定并签名确认后,提交日常巡视检查总结工作会议讨论审定,并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台账。

 

5.培训交流。对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先进工作经验,待集体研究后,统一组织今年90家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就前期发放的问卷调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相互交流学习。

 

四、日常巡视检查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遵循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市、区县(市)的沟通协调,杜绝重复检查。日常巡查抽查单位和检查结果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主办监察员责任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企业匹配方式,确定主办监察员。日常巡查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在巡查期间,凡与日常巡视检查单位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统一由该被检查单位主办监察员处理。

 

3.各被检查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检查,认真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所有日常巡视检查项目应按期完成。因特殊情况在计划项目之外要追加为被检查单位的,须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

 

温馨提示:在【安博咨询】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名单”,可查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取90家用人单位名单。

 

安博咨询 & 肯耐珂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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