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用人单位及工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核实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规范《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社部令第1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和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围绕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对、社会保险欠费清缴、缴费工资申报以及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收等工作,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验证主体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2申报验证主要内容
(一)查验用人单位2015年度在岗职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及申报缴费的情况;
(二)核查用人单位应参保险种及全员参保的情况;
(三)核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履行对职工告知义务的有关情况;
(四)核查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情况。
3申报验证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年度申报验证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所有单位数据申报自4月15日起即可进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年度申报验证的时间安排,以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① 单位自查申报
② 缴费数据的审核、确定和欠费处理
1、申报数据的审核确定
2、缴费基数核定。
3、历史欠费数据的核查处理。
③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审验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分支机构情况表》(表样可从网上下载,无分支机构可不提供)、《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办理年度验证。
劳务派遣单位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及参保情况汇总表》及《派遣人员花名册》(可从网上下载样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
2、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按照统一征收的原则,在一个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同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验证业务。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缴费工资的核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缴费工资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申报资料及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花名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